被檢查出尿毒癥后,山東男子王某在網(wǎng)上找到了一個非法腎臟移植的渠道。在對方的安排下,王某在一家民房內接受了手術,支付了65萬元。剛過了幾天,摘除了腎臟的供體舒某腹部感染,送往醫(yī)院搶救后又被切除脾臟。 近日,中國裁判文書網(wǎng)上公開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。該案中進行器官移植的團伙獲刑。 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(qū)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顯示,2018年7、8月份,王某因患尿毒癥,通過網(wǎng)絡找到萬某,提出非法腎移植需求,萬某遂通過供體中介聯(lián)系到供體舒某。 2019年3月,萬某帶王某和舒某在河南省鄭州市配型。配型成功后,萬某聯(lián)系了手術人員和手術場所,并托人找來麻醉師,這樣一個臨時的“醫(yī)療團隊”組建好了。 2019年3月15日,王某在平邑縣的一間民房里接受了手術。王某為此先后支付了65萬元費用。數(shù)日后,舒某因腹部感染被送至臨沂市人民醫(yī)院搶救,并切除脾臟。經(jīng)鑒定,舒某的損傷構成重傷二級。 一審法院認為,萬某等8人組織出賣人體器官,其行為均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。被告人為牟取私利進行腎臟移植買賣,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和健康權,對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極大危害。 一審判決萬某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五萬元,其余7人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,至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一萬元不等。 |